由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編制的《內蒙古自治區“十二五”水資源合理利用與保護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日前通過自治區政府批復并正式印發。
進入新世紀以來,內蒙古經濟社會得到快速發展,綜合實力顯著提升,民生得到不斷改善,取得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階段性成果,為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創造了良好條件。“十二五”是內蒙古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和攻堅階段,是工業化中期向工業化后期轉化的關鍵時期,也是城鎮化加速發展的重要時期,科學分析內蒙古發展的水資源開發利用條件和水環境保護,探討推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總體戰略,具有重大的意義。
根據內蒙古水資源調查評價的成果,全區人均水資源占有量2256 m3,基本和全國人均占有量相同,但是分布很不均勻。全區水資源地區分布是東多西少,總的趨勢是由東北向西南逐步減少。全區多年平均水資源總量545.95億m3,其中,地表水資源量為406.60億m3,地下水資源量236.22億m3/a。地下水與地表水重復量為96.87億m3。
“規劃”依據國家、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編制的,是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總體規劃主要專項規劃之一,是指導自治區水利發展和改革、確定水利重大工程布局和建設安排的重要依據。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十二五”水資源綜合利用與保護要充分發揮水利作為基礎設施的支撐保障作用。根據全區水資源分布特點、開發利用現狀、經濟發展及生產結構布局的要求,以水資源優化配置為基礎,合理開發利用為方向,以經濟、社會、環境協調發展為目標,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社會可持續發展、生態與環境有效保護、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要求,在統籌分析水資源需求的基礎上,針對各流域水利基礎設施建設中,面臨的問題進行“十二五”期間水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工程建設規劃。
“規劃”基本原則,一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全面規劃、統籌兼顧、興利除害、標本兼治、綜合利用、講究效益、保護生態與環境。二要促進流域與區域、城市與農村牧區、東中西部地區水利協調發展。三要堅持人水和諧。順應自然規律和社會發展規律,合理開發、優化配置、全面節約、有效保護水資源。四要堅持政府主導。發揮公共財政對水利發展的保障作用,形成政府社會協同治水興水合力。五要堅持改革創新。加快水利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攻堅,破解制約水利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六要堅持近期與遠期相結合,局部與整體相結合,從實際出發,遵循自然規律、經濟規律和社會發展規律,突出規劃的前瞻性、戰略性、基礎性作用,提高規劃的科學性、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著力構建全面、系統的水利規劃體系。
規劃預測全區2015規劃水平年多年平均總供水量為211.88億m3,其中:地表水供水量為99.41億m3,外流域調水9.92億m3,地下水供水量為92.14億m3,其它工程供水量10.40億m3。全區多年平均需水量為216.02億m3,缺水量為4.15億m3,缺水率為1.92%;保證率P=75%時,全區總供水量為191.16億m3,其中:地表水供水量為78.70億m3,外流域調水9.92億m3,地下水供水量為92.14億m3,其它工程供水量10.40億m3。全區P=75%時,需水量為227.54億m3,缺水量為36.38億m3,缺水率為15.99 %。
“十二五”期間,全區規劃供水、調水工程、合理開發地下水工程建設和其他水資源利用,多年平均新增供水量30.6億m3,其中新增地表水供水量15.9億m3,新增地下水量4.6 億m3,其他水資源利用量10.1億m3,基本可以滿足自治區城市安全飲水、煤電等城市重要工業用水、發展農業及飼草料節水灌溉用水,改善草原生態環境,緩解地下水長期嚴重超采狀況和發電等綜合用水,提供供水保證。
“規劃”以保障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推動發展方式轉變,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和生態文明建設,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堅持以“管好資源權、放開建設權、搞活經營權”為核心的現代水利發展思路為指導,實現水利“發展定位、發展方式、發展重點、發展保障”的四個方面的轉變。以實現提高水利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能力,注重科學治水、依法治水,突出加強薄弱環節建設,大力發展民生水利,不斷深化水利改革,加快建設節水型社會,促進水利可持續發展,大幅度提升水利對促進經濟長期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礎保障水平,努力走出一條中國特色水利現代化道路。
全區水資源合理利用與保護措施共完成投資450.8億元,其中水資源合理利用投資403.6億元,水資源保護措施47.2億元。
編輯:成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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