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海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以改善環境質量、維護生態安全、保障國際旅游島建設為目標,以總量減排為抓手,嚴格控制“十二五”期間海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給海南省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努力將海南省建成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和諧生態省。
《方案》確定了海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到2015年,全省工業源、農業源和生活源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控制在20.4萬噸以內;全省工業源、農業源和生活源氨氮排放總量控制在2.29萬噸以內;全省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在4.2萬噸以內;全省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控制在9.8萬噸以內。
《方案》提出,到2015年,全省列入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的工業企業廢水要實施深度治理,排放達標率達到97%;全省新增污水日處理能力77.1萬噸,新建配套管網1388公里;全省“十一五”期間建成的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率不低于80%、“十二五”期間建成的不低于60%,全省城鎮污水處理率達到80%以上,再生水回用率達到5%以上,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50%以上;全省畜禽養殖場規模化養殖率要達到65%以上,基本實現農業養殖污染集中治理,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編輯: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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