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按照國務院和各級人民政府有關節能減排、保護環境、推進資源再生利用的政策,紅河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彌勒縣調整供排水價格的批復》(紅發改價[2011]355號)精神,規定了我縣收取污水處理費的范圍及價格,經彌勒縣人民政府同意并委托彌勒縣供水有限責任公司代收彌勒縣供水范圍內的污水處理費。
一、污水處理費收取時間:具體從彌勒縣供水公司1月份到戶抄表時截止,抄見表時點之前的用水不收污水處理費,抄見表時點之后的用水開始收取污水處理費。
二、污水處理費收取的對象及范圍為:彌勒縣污水處理廠污水管道集污范圍內,因使用自來水而排放污水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工商戶、居民和農戶。
三、污水處理費的收費標準為:生活用水的用戶,污水處理費按0.80元/立方米收取。非居民生活用水的用戶,污水處理費按1.10元/立方米收取。特種行業用水的用戶,污水處理費按1.20元/立方米收取。
開征污水處理費是保護環境、促進節能減排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再利用,增強節水意識及減排意識,有效地做好節水減排工作。
編輯:成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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