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15-06-02 09:09
來源: 中國水網
作者: 傅濤
“水十條”發布后, E20環境平臺第一時間發布相關信息和解讀。受環保部委托,希望搜集更多企業界的聲音,促進“水十條”的更好落地以及相關配套的出臺。E20環境平臺也先后在北京、上海、長沙、宜興、福州、成都等地舉辦了系列環境戰略沙龍,與政府、企業一起詳解“水十條”可能帶來的市場機會。E20 環境平臺首席合伙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總編、E20研究院院長傅濤曾參與了“水十條”征求意見稿草擬工作,對“水十條”進行過深入的解讀和思考。本文整理了傅濤在E20環境平臺主辦的 “水十條”系列解讀沙龍(成都站)的發言內容,與讀者分享。
產業界作為落實“水十條”重要力量,如何配合政府完成“水十條”的落地,這需要先從產業的角度來解讀“水十條”。
一、“水十條”出臺的補充背景
首先,“水十條”是基于問題導向而來,水的問題到了非常嚴重的地步,包括水環境、水生態、水資源等問題,社會關注度也比較高。
1、“水十條”是個責任文件
“水十條”跟以往不同,中國政府第一次把各個部門全寫到200多項措施后面,按道理一個任務,各個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為什么“水十條”將這些明確寫出,說明這不是一個權利文件,以前定方案政府都是搶職能,“水十條”是責任文件,花了很多時間把每一個部門的職責都寫在后面,將每個部門分工清晰寫進去,也暗示了未來34個部門治水包括中組部,還是側重水環境的計劃,如果再包括水利、城市供水等就更多了,水注定是很多部門的分工協作。
所以“水十條”是一個責任宣誓和承諾,這個責任包括中央各個部門,也包括了地方政府,但是,水污染治理90%以上的任務屬于地方事權。分稅制后,地方政府一半稅收要交到中央,所以很大一部分要轉移支付下來。一般而言,所有屬于地方政府的事權,都沒有錢。“水十條”中238項任務很大部分都是地方的事情,所以“水十條”是政府統領,如果是地方政府來統領,有足夠能力統領嗎?地方政府的錢夠嗎?中央也充分意識到這個問題,改革進行時,一種是上收事權,一種是下放財權。而矛盾最深還是環保方面的問題,環保事權基本上在地方。
“水十條”曾多次易稿,我有幸看到兩三個中間稿。早期我們看見的不是“十條”,但是最后變成“水十條”。因為大氣叫十條,水行動計劃還沒有出來,社會上都叫它“水十條”。這也說明社會力量在政策制定工作中產生的作用,以前政府想寫幾條就幾條,一般不會考慮老百姓的感知。這也說明社會、企業、公眾對政府的反作用力更大。相信未來“土十條”公眾參與度會越來越高,影響會越來越大。據說6月5號,環保要做微信監督,這個舉報與電話和信件舉報很不一樣,剛性更大。
2、“水十條”錢從哪里來
測算“水十條”直接投資,2020年之前投資4.5萬億,2017年之前大概投資2萬億。政府準備了多少錢?中央政府原來的錢全都算上,加上地方有關的錢,再追加一部分專項資金,這樣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拿出來的錢,估計就是1/3左右,大約1.5萬億是政府出的。另外2/3的錢誰出?市場上錢很多,一上市市值會很高。這些錢并不是政府的錢,我們地方政府預算法限制,現在新的預算法執行,給地方一個空間,政府可以發債,估計三、五年之內發債主要用來置換城投債,來不及做新投資,所以指望地方政府為主體在市場上融資難度比較大,可能五年之內都做不到。
這么多投資從哪里來?只能求助于市場,所以PPP火了。但是,市場的錢是有成本的,后面是有投資人的,不掙錢就沒人投,而且有風險控制,這需要設計市場機制。3萬億一進來,至少讓他們每年拿回3千億,這樣市場的錢才會給你。如果政府不準備每年3千億,3萬億就投不進來。先不說政府1萬5千億要不要回報,如果進入國資委也要回報。
這每年3千億從哪里呢?有幾個渠道。
一是政府公共采購。但是財政部發布政府公共采購公共服務財政支出的上線是10%,因為你必須付這部分錢,市場的錢才能上來,財政支撐空間有限,而且這10%也不是只支撐環保的,這其中還包括教育、醫療等等。
第二是收費。財政錢不夠用,就收費,作為財政資金的補充,專款專用,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等都有,有了收費市場資金可以導入,所以污水處理市場和垃圾發電市場很火。但是,沒有收費支撐水體修復,地下水治理就沒有企業干,財政的錢沒有又沒有收費,市場是空的,所以做了BT等模式,這些模式最終還是財政出錢,只不過晚幾年,寅吃卯糧。
所以第三個路徑是價格。直接向消費者收錢,把價格抬高一點,收費是財政向老百姓收錢,價格是企業向老百姓收錢。因此,企業施治不僅期待效率,也是資金不足迫不得已的選擇,是市場施治。
3、“水十條”的施政理念
當今中國的治國理念是三句話:
第一是群眾路線。習總書記非常重視走群眾路線,所以老百姓非常支持他。
第二是市場導向。能讓市場做得就讓市場做,市政公用事業包括污水、垃圾等為什么政府不自己干,美國、日本不是政府自己干嗎,中國為什么讓企業來干?這個爭論前幾年很多。我們一直有一個政策性判斷,中國是中央集權制,地方政府的公權力沒有得到有效同級監督,地方人大政協管不住地方政府,因此公共服務最好由市場來干,政府變成監督和采購機構,與企業建立伙伴關系,實際上是甲乙方關系。政府肯定比企業強權的多,但是,有兩個伙伴就可以相互制約,中央政府能夠有效控制它的效率。所以在這個體系上也是體現了我們第二個治國理念,環境治理盡量讓市場來做,這是個主調。
現在說把政府的權力關進籠子,主要指地方政府。原來地方政府權利很大,只要法律不禁止的都可以干,現在是法律不允許的都不能干。這其實釋放出很大一個空間,這個空間很大一部分是公共領域,環保大部分領域性質上就是公共服務。從政府職能角度,環境保護屬于政府的社會管理,這種管理需要依法進行,不能市場化,依法進行社會管理、市場監管,這都是政府的本職工作,沒有辦法簡化。李克強總理強調要精簡政府權力,把政府權力收縮,但是有的領域沒有辦法減,宏觀調控不能減,市場監管不能減,只有公共服務可以減,通過采購來實現。
編輯: 李曉佳
北京易二零環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E20環境平臺首席合伙人 ,E20研究院院長,清華海峽研究院生態中國創新中心主任,北京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產學研中心主任,北京大學環境學院E20聯合研究院院長,北京大學環境校友聯合會執行會長,北京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兼職教授,中廣核環保產業有限公司董事。
曾經負責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機構的多項水業改革的政策研究。著有《兩山經濟》 、《城市水業改革的十二個問題》、《城市水業改革案例與實踐》、《市場化進程中的城市水業》等專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