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17-09-04 14:52
來源: 中國水網
作者: 張辰
在美國,規劃和設計階段后期,項目排水系統的設計計算和圖紙都要接受嚴格的審批,否則整個項目都不能獲得施工許可。不同地區的排水標準,往往存在很大的差異,但只要這些差異與聯邦政府制定的強制性法律法規沒有沖突,地方標準就是有效的。我國現行標準也做了這方面的轉變,以后可能只有37本強制規律法規,其他非強制的標準靈活度較高。
最后再說一下我們遵循的內澇防治設計規范的一些設計原則。它提出了城市防澇排水系統的十二條基本原則,其中第四條表示,雨水徑流的出路,是一個空間分配的問題。對于特定的降雨事件,水量是不可壓縮的。因此,排水規劃必須有足夠的空間,為后續做調蓄池,以及源頭減排、內澇排澇除險等提供基本保障。第十一條和十二條中提到,泄洪通道和河道漫灘,應受到最大程度的保護。因為突發雨情的流量是難以預測的,一定要為這些控制手段留出空間。僅這一條還不夠,還需要為河道漫灘和泄洪通道預留足夠的側向移動空間,避免對公共和私人設施造成損失。
近年來,城市的內澇的災害頻發,需要我們反思,這也是一個機遇。我們要思考如何設立系統的理念,把源頭減排、排水管渠等標準規范制定作為依托,適當提高排水管網標準,填補國內內澇防治標準空白,同時加強與城市防洪等專業的銜接,逐步建立起適合我國國情、涵蓋源頭控制的管網優化和內澇防治綜合體系,保障城市排水安全和城市水環境質量,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
編輯: 徐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