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16-11-04 09:39
來源: 中國財經報
作者: 于麗
其二,如兩部委按領域推進PPP項目,進一步加劇政策不統一、部門協調不暢等問題,增加政府間協調成本、交易成本,也可能誘發“監管套利”行為,加劇社會資本的擔憂。
其三,PPP項目核心和落腳點是公共服務的質量、基于績效獲得回報,程序性工作只是必要的保障和監管,更多是政府義務而非權力。但不可否認,PPP操作程序應與傳統基本建設程序進行有效對接、優化調整。可行性研究等程序依然是非常重要的,但傳統基本建設程序有其優勢和弊端,應適應PPP特點進行調整。項目只要適用PPP模式,合規性屬于政府承諾事項和必要的程序性環節,并非PPP項目本質和重點。
其四,政府部門間應相互協作,但不可否認的是,參與最多、最深、最持久的是行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才是PPP項目的責任主體。政府多個部門都在參與,但行業主管部門是政府授權履行合同的執行機構,負責項目執行、監管。社會資本顧慮最多、與之關聯最大也是行業主管部門、財政這兩個部門。PPP項目合同是最核心依據,應進一步發揮行業主管部門的積極作用。
其五,基于項目全過程的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角度看,財政部門可以更好統籌財政資金、國有資產、公共資源,與項目責任主體(行業主管部門)及其他部門協同作戰,以更好地推進PPP的健康持續發展。目前,很多基礎設施領域的PPP項目都需要政府付費或財政補助,這涉及到財政承受能力及后期預算管理、績效付費等問題。此外,即便是使用者付費項目,合作期滿依然涉及到資產移交,涉及到后期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幾乎所有PPP項目都涉及到財政職能,財政部門的積極、深度參與有助于提高項目可行性、化解社會資本的后顧之憂,同時,有助于公共財政在國家治理中發揮積極作用。PPP項目財政承諾(支出責任)是政府債務管理一部分,資產和負債最終是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的一部分。
目前,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農業、林業以及重大市政工程等“6+1”基礎設施領域是PPP的主體,但優質的經營性項目非常稀少,多數項目依然依賴于財政補貼、資源對價,可能加大社會資本顧慮,導致財政無法承受或產生財政風險累積。
薛濤建議,PPP相關各部門之間應加強合作,按照各自的優勢進行分工。例如,從促進產業發展、基礎設施規劃和公共服務體系改革(包括定價機制建設)方面考慮,通過規劃和立項來統籌依舊是發改部門的長處,但控制地方政府債務,確定未來的政府是否有能力建設,財政部門的測算更有說服力,更重要的是現在不依賴財政補貼的“經營性項目”占比很小,后期穩定支付離不開財政管理。此外,兩部門的分工也應該按照項目全流程來分類,各自按照權限來分類。
薛濤指出,目前在實踐中一些地方采取模糊操作的方式也不是很好,因為這缺少對價格體系、監管體系的監控。他建議,按照項目的特點來分類,對于直接向用戶收費的純經營性項目,幾乎還可以走原來發改的特許經營流程,但是要設計好防壟斷機制,要考慮到在直接運營之中如何保護用戶利益等。
而對于一些如河道治理等面對政府做訂購制的服務,需要財政性資金支付費用的純政府付費類的項目(包括環境修復類)應該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PPP(即PFI)模式來操作,這樣一方面關注點要集中放在績效考核,另一方面也需要嚴格控制地方債務。
“對于交集部分,例如地鐵等有經營但由于公益性限制依然需要長期財政補貼的項目,更需要財政與發改部門攜手管理。”薛濤建議。
分工的問題不解決,立法的導向似乎也很難捉摸。
在日前于中央財經大學舉辦的“PPP學術周”系列活動之一的立法研討會上,吉富星表示,PPP帶來的將是一場持續性、系統性、綜合性的改革,不是任何一個部門所能承擔的。應整合PPP與特許經營,立一部PPP法,同時,盡快建立統一的管理機構、政策體系,采取“先條例、后法律”立法路徑,堅持“少即是多”原則進行框架性立法,配以政策、指南、合同等規制工具,為PPP的進一步發展預留空間。PPP不僅是公共服務的新供給機制,還是國家治理的理念實踐和工具應用。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尚希表示,在PPP立法方面要打破一些傳統的思維框架,要用融合的方式找到共識和共同的基點,而這個共同的基點就是共治。
劉尚希表示,十八屆三中全會已經明確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標就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治理已經成為了現在各方面改革的一個總目標。PPP立法就是這個總改革里面的一個重要內容,也應當用治理的理念來指導PPP的立法。
共治理念如何付諸于立法實踐?立法取向如何?業界拭目以待。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于麗)
編輯: 趙凡
目前在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攻讀博士學位,此前分別在武漢大學和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獲得理學學士和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現任E20環境平臺執行合伙人和E20研究院執行院長,湖南大學兼職教授,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管理與經濟學院客座教授,中科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碩士生校外導師,天津大學特聘講師,并兼任北京大學環境學院E20聯合研究院副院長,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PPP雙庫的定向邀請專家,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注冊專家(基礎設施與PPP方向)、國家綠色發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專家咨詢委員會專家庫專家、巴塞爾公約亞太區域中心化學品和廢物環境管理智庫專家、中國環保產業研究院特聘專家、中國環保產業協會環保產業政策與集聚區專業委員會委員。住建部指導《城鄉建設》雜志編委、《環境衛生工程》雜志編委、財政部指導《政府采購與PPP評論》雜志編委,并擔任上海城投等上市公司獨立董事。
在PPP專業領域,薛濤現任清華PPP研究中心投融資專業委員會專家委員、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PPP專委會秘書長、中國PPP咨詢機構論壇第一屆理事會副秘書長、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PPP中心專家委員會委員、國家發改委國合中心PPP專家庫成員、中國青年創業導師、中央財經大學政信研究院智庫成員、中國城投網特聘專家等。
20世紀90年代初期,薛濤在中國通用技術集團負責世界銀行在中國的市政環境基礎設施項目管理,其后在該領域積累了十二年的環境領域PPP咨詢及五年市場戰略咨詢經驗,曾為美國通用電氣等多家國內外上市公司提供咨詢服務,對環境領域的投融資、產業發展和市場競合格局有著深刻理解;2014年初加入E20研究院并兼任清華大學環保產業研究中心副主任,著力于環境產業與政策研究、PPP以及企業市場戰略指導等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