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16-07-13 14:30
來源: 中國水網
作者: 薛濤
在經濟增速和財政收入增幅下滑的背景下,為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加強薄弱環節建設,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迫切需要在公共服務、資源環境、生態建設、基礎設施等重點領域進一步創新投融資機制。
11月26日,《國務院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正式發布,充分發揮社會資本特別是民間資本的積極作用。業內普遍認為《指導意見》的重要特色就是突出重點、針對性強,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的創新,包括市場準入、投資運營機制、政府投資方式、融資方式和渠道、價格形成機制等。E20研究院執行院長、清華大學環境學院環保產業研究中心副主任薛濤針對《指導意見》的幾大創新之處,結合在市政環境產業帶來的發展機遇,發表了七點簡評。
簡評一:專業化運營成新增長點
《指導意見》二(五)條指出,要推動環境污染治理市場化,在電力、鋼鐵等重點行業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污染治理等領域,大力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穩妥推進政府向社會購買環境監測服務,建立重點行業第三方治污企業推薦制度。
評價:工業污染第三方治理將加速,專業化運營成新增長點,應高度關注重點行業環保企業推薦制度建立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關注企業:這將為工業污染治理企業帶來利好,代表企業包括博天環境、麥王環保、新大禹、萬邦達等。
簡評二:排污權交易將深化推行
《指導意見》二(六)條要求,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制度,規范排污權交易市場,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污染減排和排污權交易。加快調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費征收標準,實行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
評價:排污費上漲成必然,且排污權交易將深化推行,以建立有效的資金流轉機制。此外,CDM碳排放內部市場有望形成。
關注企業:值得關注的企業包括所有工業污染治理企業,此外,垃圾焚燒企業可關注獲得國內CDM交易的額外收入的可能性,浙江旺能CDM將出售到日本獲得收益的案例值得參考,餐廚等有機廢棄物處置企業也應對此予以關注。
簡評三:準事業單位脫鉤加速深化
《指導意見》四(十一、十二)條指出,推動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事業單位向獨立核算、自主經營的企業化管理轉變,改革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模式。鼓勵打破以項目為單位的分散運營模式,實行規?;洜I,降低建設和運營成本,提高投資效益;政府可采用委托經營或轉讓—經營—轉讓(TOT)等方式,將已經建成的市政基礎設施項目轉交給社會資本運營管理。
評價:準事業單位脫鉤加速深化,有利于E20研究院發布的環境產業戰略地圖中規劃的B方陣區域環境綜合服務集團的繼續形成。已有政府準公益項目(污水廠,垃圾廠等)的TOT等模式的轉讓盤活資金,有利于A、B方陣近期的擴張,也有利于提高上述設施的運營的專業化程度。
簡評四:重資產企業(A方陣)投資新方向
《指導意見》四(十一、十三)條指出,推進市縣、鄉鎮和村級污水收集和處理、垃圾處理項目按行業“打包”投資和運營,鼓勵實行城鄉供水一體化、廠網一體投資和運營。同時強調,要加強縣城基礎設施建設。選擇若干具有產業基礎、特色資源和區位優勢的縣城和重點鎮推行試點,加大對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引入市場機制的政策支持力度。
評價:村鎮打包模式,廠網一體化模式,是重資產A方陣重點關注的方向
關注企業:利好于北控、首創等重資產A方陣企業新的投資方向,利好于國中、桑德在村鎮的布局。預計處置向環衛的一體化市場化延伸也將被逐步涉及。
簡評五:高度關注“投資補助”
《指導意見》四(十二、十四)、十(三十四)條指出,要積極推動社會資本參與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政府可采用委托經營或轉讓—經營—轉讓(TOT)等方式,將已經建成的市政基礎設施項目轉交給社會資本運營管理。此外,要積極完善市政基礎設施價格機制,改進政府投資使用方式,根據不同項目情況,通過投資補助、基金注資、擔保補貼、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社會資本參與重點領域建設。
評價:高度關注“投資補助”一詞,這可能解決多年來財政資本性投入對市場化資金的擠出效應問題。財政性資金的合理補償,已經是多年慣例,但如何納入常年支出預算提高信用保障是關鍵。結合以上應用方向,《指導意見》從資本金和付費兩方面的分別補助,通過相對復雜的PPP模式設計,可以解決市場化的“廠網一體化”或“村鎮打包類項目”用戶付費不足支撐項目現金流的問題,使該類項目在收益率保障上成為可行。而《指導意見》中強調的“基金、擔保補貼、貸款貼息”等手段也值得重點關注。
關注企業:E20研究院發布的環境產業戰略地圖中規劃的重資產A方陣企業均為利好。
簡評六:PPP機制將得到完善
不到7000字的《指導意見》總計39條措施中,如何建立健全PPP機制有4條。這也是目前公開的國務院文件層面首次詳細闡述PPP機制建設?!吨笇б庖姟肪牛ǘ胖寥l強調,積極推廣 PPP模式,規范合作關系保障各方利益。同時,對政府和投資者應對PPP項目可能產生的政策風險、商業風險、環境風險、法律風險等進行充分論證,完善合同設計,健全糾紛解決和風險防范機制。政府要與投資者明確PPP項目的退出路徑,保障項目持續穩定運行。
編輯: 李丹
目前在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攻讀博士學位,此前分別在武漢大學和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獲得理學學士和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現任E20環境平臺執行合伙人和E20研究院執行院長,北京易二零環境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湖南大學兼職教授,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管理與經濟學院客座教授,中科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碩士生校外導師,天津大學特聘講師,并兼任北京大學環境學院E20聯合研究院副院長,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PPP雙庫的定向邀請專家,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注冊專家(基礎設施與PPP方向)、國家綠色發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專家咨詢委員會專家庫專家、巴塞爾公約亞太區域中心化學品和廢物環境管理智庫專家、中國環保產業研究院特聘專家、中國環保產業協會環保產業政策與集聚區專業委員會委員、中國城市環境衛生協會垃圾焚燒專家委員會委員。住建部指導《城鄉建設》雜志編委、《環境衛生工程》雜志編委、財政部指導《政府采購與PPP評論》雜志編委,并擔任上海城投、中建環能等上市公司獨立董事。
在PPP專業領域,薛濤現任清華PPP研究中心投融資專業委員會專家委員、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PPP專委會秘書長、中國PPP咨詢機構論壇第一屆理事會副秘書長、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PPP中心專家委員會委員、國家發改委國合中心PPP專家庫成員、中國青年創業導師、中央財經大學政信研究院智庫成員、中國城投網特聘專家等。
20世紀90年代初期,薛濤在中國通用技術集團負責世界銀行在中國的市政環境基礎設施項目管理,其后在該領域積累了十二年的環境領域PPP咨詢及五年市場戰略咨詢經驗,曾為美國通用電氣等多家國內外上市公司提供咨詢服務,對環境領域的投融資、產業發展和市場競合格局有著深刻理解;2014年初加入E20研究院并兼任清華大學環保產業研究中心副主任,著力于環境產業與政策研究、PPP以及企業市場戰略指導等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