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21-07-28 10:34
來源: 中國水網
作者: 薛濤
從15號文、40號文及其他相關文件來看,筆者認為,這是黨中央、國務院在要求地方政府要強制轉型,要逐步的從城市的開發者、建設者向運營者轉變,要做城市的運營商,要在嚴控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堅決遏制隱性債務增量、堅決不走無序舉債搞建設之路、堅決不搞“大水漫灌”的大前提下,把“開大前門”和“嚴堵后門”協調起來,促進宏觀經濟良性循環,提升經濟社會發展質量和可持續性。
三、15號文及隱性債務治理下,城投企業該如何轉型發展?
(一)理順關系,確立市場主體
城投公司轉型發展首當其沖就是要徹底理順政企關系以及擺正獨立經營地位。城投公司長期在政府的支配下從事基礎設施建設和公用事業服務,政府既是城投公司的股東,又是城投公司的核心客戶,城投公司既要理順與政府的管理和業務關系,又要獲得政府對企業轉型的支持。
首先,要理順城投公司與地方政府以及相關職能部門的關系,構建城投企業與政府間的合作關系,建立一種政企的“契約”關系。
其次,要明確城投企業的轉型發展定位,為城投企業實現“自主化決策、市場化運行、企業化管理”奠定基礎,特別是要防止政府領導和相關部門對城投企業日常經營進行干預。
再次,要充分整合平臺公司,對一些城投公司要充分撤銷、合并,集中優質資源做大、做強、做優城投公司。
最后城投企業戰略目標體系不能單純的以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為主,應該是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長期有效的結合,是城市的運營商,是城市長期健康、穩定發展的抓手。
(二)認清形勢,轉型城市運營
歷經改革開放四十余年以來,我國已是全球基礎設施和城市建設最先進的國家之一,城市建設水平甚至超越了絕大部分發達國家,當前已不再是通過瘋狂基建來拉動經濟增長,而是要靠科技的力量來實現質的飛躍。
前期城投公司長期參與城市開發,擁有大量項目經驗和城市資源,可充分整合自身資源,從城市建設者、開發者向城市運營商轉變,這既能創造出穩定的運營收入和現金流,促進公司轉型升級,又能服務于城市發展,減少國有資產流失。
城市擁有各項資源,除傳統土地、基礎設施資源外,還擁有自然資源、歷史文化資源等,老百姓的需求也不再是簡單的物質性需要,而正在向社會性需要和心理性需要轉變,城投公司作為政府和市場之間的連接點,應更多的要考慮如何將上述資源作為資產進行市場化運作,以實現城市資源增值和城市發展最大化,做真正的城市運營商。
(三)主動服務,培育產業發展
這兩年在城市發展方面,提及最多的是“合肥模式”,在過去的十多年間,合肥憑借成本優勢和開放優勢,通過一連串政府主導投資--京東方、合肥長鑫、蔚來汽車,精準抓住了新型顯示、集成電路、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新興產業機會,伴隨中科大等高校在量子信息、人工智能、可控核聚變等有望顛覆未來的原創研究領域取得突破,合肥已從一個名不見經傳的三線城市,躍升為“明日創新之城”,其是繼上海之后,第二個獲批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的城市。
京東方項目的引進,是合肥發展史上的一次里程碑事件,合肥有別于過去政府招引項目的傳統方式--主要給予土地、稅收等政策性支出,合肥引入京東方項目的突破在于,政府在政策性支持之外,還直接提供資本支持,通過合肥城投出資參與項目建設,穩定市場信心,引導社會資金參與。京東方項目的落地為合肥帶動和集聚了上下游數百家配套企業,不僅為合肥解決了大量就業,更為合肥工業強市奠定了基礎。
城投企業作為城市的運營商,要立足當前實際,著眼未來發展,要作為地方政府的重要產業抓手,發揮政府性引導作用,加大產業引入力度,擇優導入優質的運營商、投資商、開發商共同參與新城市的投資、建設、運營、管理,打造“城市合伙人”體系,真正實現城市有機更新。
(四)規范建設,提升城市品質
城投基建歷經土地儲備、片區開發、政府購買、PPP、棚戶區改造、隱性債務化解再到當下城市更新,我們的城市建設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中國已經擁有全世界運行最多的高速公路、最多的地鐵運營里程、最多的摩天大樓等等數不勝數的第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已全球領先。
但當下我們同樣面臨過重的負債、過高的房價、過剩的商鋪、過重的污染等問題,因此,接下來的城市建設應該注重的是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更加注重品質的提升,不再是大拆大建,涉及建設就面臨融資問題,筆者認為,應主要從以下方式:
一是要持續做好隱性債務化解工作,不留隱患。該項工作,各金融機構已在充分配合存量化解工作,但要做好防止新增隱患,尤其對于政府相關客戶提供流動性支持,一定要建立在有實質運營資產的前提下,而不是依靠“城投信仰”來支撐;
二是要量力而行,應用真PPP模式。2019年財政部《關于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規范發展的實施意見》中明確,將新上政府付費項目打捆、包裝為少量使用者付費項目,項目內容無實質關聯、使用者付費比例低于10%的,不予入庫;每一年度本級全部PPP項目從一般公共預算列支的財政支出責任,不超過當年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10%。從長期穩定發展的角度來看,PPP應成為地方政府基礎設施建設的主要模式,這既能有效的防范地方政府過度舉債進行建設城市,也能讓更多社會資本充分競爭,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從而真正提升城市建設的品質。
三是逐步推行資產證券化,盤活存量資產。城投企業擁有的公路、軌道、水、電、氣等基礎設施資產,能夠產生穩定現金流,應要加大這類資產盤活力度,通過資產證券化有效配置融資企業期限、利率需求,提高資產流動性。
編輯: 趙凡
目前在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攻讀博士學位,此前分別在武漢大學和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獲得理學學士和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現任E20環境平臺執行合伙人和E20研究院執行院長,湖南大學兼職教授,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管理與經濟學院客座教授,中科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碩士生校外導師,天津大學特聘講師,并兼任北京大學環境學院E20聯合研究院副院長,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PPP雙庫的定向邀請專家,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注冊專家(基礎設施與PPP方向)、國家綠色發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專家咨詢委員會專家庫專家、巴塞爾公約亞太區域中心化學品和廢物環境管理智庫專家、中國環保產業研究院特聘專家、中國環保產業協會環保產業政策與集聚區專業委員會委員。住建部指導《城鄉建設》雜志編委、《環境衛生工程》雜志編委、財政部指導《政府采購與PPP評論》雜志編委,并擔任上海城投等上市公司獨立董事。
在PPP專業領域,薛濤現任清華PPP研究中心投融資專業委員會專家委員、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PPP專委會秘書長、中國PPP咨詢機構論壇第一屆理事會副秘書長、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PPP中心專家委員會委員、國家發改委國合中心PPP專家庫成員、中國青年創業導師、中央財經大學政信研究院智庫成員、中國城投網特聘專家等。
20世紀90年代初期,薛濤在中國通用技術集團負責世界銀行在中國的市政環境基礎設施項目管理,其后在該領域積累了十二年的環境領域PPP咨詢及五年市場戰略咨詢經驗,曾為美國通用電氣等多家國內外上市公司提供咨詢服務,對環境領域的投融資、產業發展和市場競合格局有著深刻理解;2014年初加入E20研究院并兼任清華大學環保產業研究中心副主任,著力于環境產業與政策研究、PPP以及企業市場戰略指導等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