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發(fā)布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政策類型 |
指導文件 |
頒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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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文單位 |
天津市人民政府 |
文件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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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
重污染天氣
應急減排措施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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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機制,確保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按照國家要求,重污染天氣期間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揮發(fā)性有機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期間的減排量分別達到全社會排放總量的10%、20%和30%以上,削減污染峰值,改善空氣質量,保障公眾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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