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修訂)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18-10-22 |
發文單位 | 山東省環保廳 | ||
文件號 | |||
關鍵詞 | 水污染防治 水污染 | ||
摘要 | 9月21日下午,山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在濟南閉會,表決通過了有關人事任免案和有關法規、決定等。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劉家義主持會議并講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于曉明、王隨蓮、王良、齊濤、王云鵬、王華出席。會議表決通過了《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山東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山東省鹽業管理條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山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山東省農村公路條例》《山東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清理規范性文件的報告的決定》《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審查批準了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報批的九件地方性法規和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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