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關于改進和調整部分水運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91-07-17 |
發文單位 | 交通部 | ||
文件號 | [91]交函工字521號 | ||
摘要 | 根據建設部建設〔1991〕150號《關于改進和調整部分勘察設計不合理收費辦法和標準的通知》精神,經研究并經建設部同意,現將一九八四年原國家計委頒發的水運工程設計收費標準進行以下調整: 一、水運綜合性港口工程設計收費,在原收費標準的基礎上乘1.30的調整系數計收。 二、原設計收費范圍內的其他水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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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91-07-17 |
發文單位 | 交通部 | ||
文件號 | [91]交函工字521號 | ||
摘要 | 根據建設部建設〔1991〕150號《關于改進和調整部分勘察設計不合理收費辦法和標準的通知》精神,經研究并經建設部同意,現將一九八四年原國家計委頒發的水運工程設計收費標準進行以下調整: 一、水運綜合性港口工程設計收費,在原收費標準的基礎上乘1.30的調整系數計收。 二、原設計收費范圍內的其他水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