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水利電力廳、遼寧省物價局、遼寧省財政廳關于重新審定國營水電站管理費的通知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89-01-27 |
發(fā)文單位 | 遼寧省水利電力廳;;遼寧省物價局;;遼寧省財政廳 | ||
文件號 | 遼水電基字[1989]27號 | ||
摘要 | 各市水利(水電)局(處)、物價局、財政局: 現(xiàn)對遼寧省財政廳、遼寧省水利電力廳“遼水電計財字(1988)18號”聯(lián)合發(fā)文中,關于國營中小水電站交納管理費的提取比例和使用范圍重新規(guī)定如下: 1、凡省、市、縣所屬的國營中小水電站均交納電費總收入1.5%的管理費。分配比例是:縣屬電站,縣水利(水電)局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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