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的暫行規定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86-07-14 |
發文單位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
文件號 | 京政發[1986]100號 | ||
摘要 | 為保持生活飲用水的水質衛生,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條例》和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特作如下規定: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一切自來水、單位自備井井水和農村手壓機井井水、山泉水、大口土井井水等,分別由自來水廠、水井管理單位和水井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負 ... |
分享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86-07-14 |
發文單位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
文件號 | 京政發[1986]100號 | ||
摘要 | 為保持生活飲用水的水質衛生,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條例》和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特作如下規定: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一切自來水、單位自備井井水和農村手壓機井井水、山泉水、大口土井井水等,分別由自來水廠、水井管理單位和水井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