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道管理范圍內設置或者擴大排水(污)口的審批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
發文單位 | |||
文件號 | |||
摘要 | 一、主管部門:水務局 二、受理部門: 市水務業務受理中心 三、審批申請主體: 單位或個人四、審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五、有效期: 無 六、有無年檢: 無 七、審批時限: 20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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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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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主管部門:水務局 二、受理部門: 市水務業務受理中心 三、審批申請主體: 單位或個人四、審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五、有效期: 無 六、有無年檢: 無 七、審批時限: 20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