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動2019年實施方案
政策類型 | 指導文件,產業政策 | 頒布日期 | 2019-06-10 |
發文單位 | 浙江省環境保護廳 | ||
文件號 | 浙環函〔2019〕184號 | ||
關鍵詞 | 水污染防治 污水 水環境 | ||
摘要 | 按照“五水共治只能加強,不能放松”的要求,持續深化碧水行動和“水十條”,落實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任務要求,深入實施河(湖)長、灣(灘)長制,確保水質持續改善。力爭地表水省控斷面達到或優于III類水質斷面比例達到83%,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達標率達到95%,交接斷面水質達標率達到90%以上,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質保持穩定。確保大花園核心區和重點生態功能區29個出境斷面水質全部達標,力爭基本達到II類;確保其他地區116個出境斷面IV類水質以下比例控制在4%以內。2019年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水環境質量改善和水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