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暫行規定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74-03-01 |
發文單位 | 北京市革委會;市水利局 | ||
文件號 | 京革發[1974]17號 | ||
摘要 | 一、城市河湖管理,要充分發動群眾管好水利設施,確保首都防汛安全,保護水源水質,保持河湖整潔,為首都工農業生產和城市人民生活用水服務。 二、河湖兩岸國家征購的土地為國家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占用。河湖及建筑物,沿河湖兩岸的便道及便道排水溝外一米,地上河外坡角外一米為河道管理的重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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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74-03-01 |
發文單位 | 北京市革委會;市水利局 | ||
文件號 | 京革發[1974]17號 | ||
摘要 | 一、城市河湖管理,要充分發動群眾管好水利設施,確保首都防汛安全,保護水源水質,保持河湖整潔,為首都工農業生產和城市人民生活用水服務。 二、河湖兩岸國家征購的土地為國家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占用。河湖及建筑物,沿河湖兩岸的便道及便道排水溝外一米,地上河外坡角外一米為河道管理的重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