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江西省征收排污費辦法》的決定(1997年)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97-08-15 |
發文單位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
文件號 | |||
摘要 | (1997年8月15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根據省人民政府的提議,決定對《江西省征收排污費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四條增加第三款:“對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固體廢物排污費的單位,由環保部門處以應繳納排污費金額50%以下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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