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辦法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
發文單位 | |||
文件號 | |||
摘要 | 第一條 為了準確核定污染源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國令第369號)、《國務院關于“十一五”期間全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的批復》(國函〔2006〕70號)、《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2005〕39號)和《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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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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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第一條 為了準確核定污染源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國令第369號)、《國務院關于“十一五”期間全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的批復》(國函〔2006〕70號)、《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2005〕39號)和《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