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水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5-06-08 |
發(fā)文單位 | |||
文件號 | 經水字第09404604680號 | ||
摘要 |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八日經濟部經水字第09404604680號令修正發(fā)布全文10條;并自發(fā)布日施行 第1條 本標準依災害防救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訂定之。 第2條 本標準所稱水災,指因中央氣象局發(fā)布豪雨特報或臺風警報,造成淹水所致之災害。本標準所稱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指因其設施損毀造成之災 ...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