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臺北市政府對三重水災損害賠償事件監督委員會設置要點》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4-09-08 |
發文單位 | |||
文件號 | (93)府人一字第09315208800號 | ||
摘要 |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八日臺北市政府(93)府人一字第093152088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0點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督導本府所屬捷運工程局及其承包廠商辦理艾利臺風三重水災所發生損害賠償事件(以下簡稱本損害賠償事件),特設臺北市政府對于三重水災損害賠償事件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并訂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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