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水利法》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3-02-06 |
發(fā)文單位 | |||
文件號(hào) | 華總一義字第09200019210號(hào) | ||
摘要 | 中華民國(guó)九十二年二月六日華總一義字第09200019210號(hào)令公布增訂第54-2、60-4至60-6、63-1至63-6、78-1至78-4、91-2、92-2至92- 5、93-1至93-5、94-1條條文;刪除第10、69-2、92-1條條文;并修正第49、53、54-1、60、78條條文第10條 (刪除)第49條 興辦水利事業(yè)人經(jīng)辦之防水、引水、蓄水、泄水之水利建造物及其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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