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海域工程排放油廢(污)水許可辦法》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2-12-11 |
發文單位 | |||
文件號 | |||
摘要 | 民國91年12月11日訂定第1條 本辦法依海洋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第2條 公私場所從事海域工程不得排放油、廢(污)水于海洋。但其排放油、廢(污)水符合海洋放流水標準且無降低海域環境分類之虞,經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取得排放許可文件者,不在此限;其經許可者,應依許可內容排放。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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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2-12-11 |
發文單位 | |||
文件號 | |||
摘要 | 民國91年12月11日訂定第1條 本辦法依海洋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第2條 公私場所從事海域工程不得排放油、廢(污)水于海洋。但其排放油、廢(污)水符合海洋放流水標準且無降低海域環境分類之虞,經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取得排放許可文件者,不在此限;其經許可者,應依許可內容排放。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