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2-12-18 |
發文單位 | |||
文件號 | |||
摘要 | 民國91年12月18日訂定第1條 本辦法依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訂定之。第2條 本辦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一、地下儲槽:指事業貯存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物質之儲槽,其槽體總體積百分之十以上在地表下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儲槽在地下室或隧道之地表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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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2-12-18 |
發文單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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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民國91年12月18日訂定第1條 本辦法依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訂定之。第2條 本辦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一、地下儲槽:指事業貯存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物質之儲槽,其槽體總體積百分之十以上在地表下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儲槽在地下室或隧道之地表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