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海水污染管理規則》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2-11-26 |
發文單位 | |||
文件號 | |||
摘要 | 民國91年11月26日修正第1條 本規則依商港法第三十五條之一規定訂定之。第2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定義如左:一、船舶:指在水面或水中可供航行之船舶及固定或漂浮于水面之浮體及平臺。二、油輪:指其貨艙構造主要用于運送散裝液體油類貨物之船舶。如其從事載運之油為原油者,為原油輪。三、化學液體船: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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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2-11-26 |
發文單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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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民國91年11月26日修正第1條 本規則依商港法第三十五條之一規定訂定之。第2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定義如左:一、船舶:指在水面或水中可供航行之船舶及固定或漂浮于水面之浮體及平臺。二、油輪:指其貨艙構造主要用于運送散裝液體油類貨物之船舶。如其從事載運之油為原油者,為原油輪。三、化學液體船: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