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海域環境監測及監測站設置辦法》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2-11-13 |
發文單位 | |||
文件號 | |||
摘要 | 民國91年11月13日訂定第1條 本辦法依據海洋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第2條 海域環境監測站應擇定于下列地點設置:一、主、次要河川入海口。二、重要污染源流入點。三、港灣、舄湖。四、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所定之區域。五、一般海域水質之背景點。六、其它經中央主管機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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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2-11-13 |
發文單位 | |||
文件號 | |||
摘要 | 民國91年11月13日訂定第1條 本辦法依據海洋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第2條 海域環境監測站應擇定于下列地點設置:一、主、次要河川入海口。二、重要污染源流入點。三、港灣、舄湖。四、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所定之區域。五、一般海域水質之背景點。六、其它經中央主管機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