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澎湖縣一般廢棄物分類回收及清除辦法》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2-04-22 |
發文單位 | |||
文件號 | |||
摘要 | 民國91年04月22日修正第1條 本辦法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第2條 本辦法所稱一般廢棄物,分下列六種:一、巨大垃圾:(一)體積龐大之廢棄家俱。(二)家戶修剪庭院之樹枝。(三)家戶個人自行修繕之非石材碎片(塊)之廢棄物。二、資源垃圾:(一)廢紙類。(二)廢鋁箔包及廢紙容器。(三)廢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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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2-04-22 |
發文單位 | |||
文件號 | |||
摘要 | 民國91年04月22日修正第1條 本辦法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第2條 本辦法所稱一般廢棄物,分下列六種:一、巨大垃圾:(一)體積龐大之廢棄家俱。(二)家戶修剪庭院之樹枝。(三)家戶個人自行修繕之非石材碎片(塊)之廢棄物。二、資源垃圾:(一)廢紙類。(二)廢鋁箔包及廢紙容器。(三)廢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