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離島供水營運虧損補助辦法》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2-02-06 |
發文單位 | |||
文件號 | |||
摘要 | 民國91年02月06日訂定第1條 本辦法依離島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第2條 離島供水營運虧損補助對象,以經中央自來水主管機關核準經營之自來水營運單位或縣(市)政府核準之自來水合作社為限。第3條 本條例第十四條所稱臺灣本島自來水平均費率,由中央自來水主管機關定之。第4條 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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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2-02-06 |
發文單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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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民國91年02月06日訂定第1條 本辦法依離島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第2條 離島供水營運虧損補助對象,以經中央自來水主管機關核準經營之自來水營運單位或縣(市)政府核準之自來水合作社為限。第3條 本條例第十四條所稱臺灣本島自來水平均費率,由中央自來水主管機關定之。第4條 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