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組織條例》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2-01-25 |
發文單位 | |||
文件號 | |||
摘要 | 民國91年01月25日制定第1條 本條例依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條例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制定之。第2條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管理新店溪青潭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掌理下列事項:一、集水區管理之土地使用管制、工礦與土石采取管理、林業經營、林地管理、觀光游憩管理、教育宣導及違規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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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2-01-25 |
發文單位 | |||
文件號 | |||
摘要 | 民國91年01月25日制定第1條 本條例依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條例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制定之。第2條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管理新店溪青潭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掌理下列事項:一、集水區管理之土地使用管制、工礦與土石采取管理、林業經營、林地管理、觀光游憩管理、教育宣導及違規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