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經濟部水利署各區水資源局組織通則》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2-01-25 |
發文單位 | |||
文件號 | |||
摘要 | 民國91年01月25日制定第1條 本通則依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制定之。第2條 經濟部水利署設北、中、南區水資源局(以下簡稱各局),掌理下列事項:一、水資源調查、規劃與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督導事項。二、水資源調配、協調、仲裁、水權登記與管理、基金管理運用及水利設施檢查、維護事項。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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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2-01-25 |
發文單位 | |||
文件號 | |||
摘要 | 民國91年01月25日制定第1條 本通則依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制定之。第2條 經濟部水利署設北、中、南區水資源局(以下簡稱各局),掌理下列事項:一、水資源調查、規劃與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督導事項。二、水資源調配、協調、仲裁、水權登記與管理、基金管理運用及水利設施檢查、維護事項。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