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水權登記收費標準》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1-10-24 |
發文單位 | |||
文件號 | |||
摘要 | 民國90年10月24日訂定 第1條 本標準依水利法第九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標準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登記費:指主管機關為辦理水權登記所發生之費用。 二、水權狀費:指主管機關為制作水權狀所發生之費用。 三、臨時用水執照費:指主管機關為制作臨時用水執照所發生之費用。 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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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1-10-24 |
發文單位 | |||
文件號 | |||
摘要 | 民國90年10月24日訂定 第1條 本標準依水利法第九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標準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登記費:指主管機關為辦理水權登記所發生之費用。 二、水權狀費:指主管機關為制作水權狀所發生之費用。 三、臨時用水執照費:指主管機關為制作臨時用水執照所發生之費用。 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