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水利法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0-11-15 |
發文單位 | |||
文件號 | |||
摘要 | 第一章 總則第1條 水利行政之處理及水利事業之興辦,依本法之規定。但地方習慣與本法不相抵觸者,得從其習慣。第2條 水為天然資源,屬于國家所有,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第3條 本法所稱水利事業,謂用人為方法控馭,或利用地面水或地下水,以防洪、御潮、灌溉、排水、洗咸、保土、蓄水、放淤、給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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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0-11-15 |
發文單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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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第一章 總則第1條 水利行政之處理及水利事業之興辦,依本法之規定。但地方習慣與本法不相抵觸者,得從其習慣。第2條 水為天然資源,屬于國家所有,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第3條 本法所稱水利事業,謂用人為方法控馭,或利用地面水或地下水,以防洪、御潮、灌溉、排水、洗咸、保土、蓄水、放淤、給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