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爾濱市委辦公廳、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應對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及工作機構職責的通知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5-11-24 |
發文單位 | 哈爾濱市委辦公廳;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
文件號 | 哈辦秘[2005]32號 | ||
摘要 | 各區、縣(市)黨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辦委,市直各黨組、黨委(工委):由于松花江哈爾濱江段水體已經受到污染,為確保全市人民飲用水安全、維護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和社會穩定,市委、市政府決定,成立哈爾濱市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應對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現將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及工作機構職責通知如下:組 長:杜宇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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