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屏南黛溪水電站工程建設用地的批復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5-12-01 |
發文單位 | 福建省人民政府 | ||
文件號 | 閩政文[2005]555號 | ||
摘要 | 寧德市人民政府: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福建省屏南黛溪水電站工程建設用地的批復》(國土資函[2005]986號),寧德市人民政府上報的福建省屏南黛溪水電站工程建設用地已經國務院批準,現具體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屏南縣、蕉城區農村集體農用地93.5038公頃(其中耕地14.6634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地手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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