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的決定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4-06-30 |
發文單位 | |||
文件號 | |||
摘要 | 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將《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第二十二條修改為:“護堤護岸林由河道管理機構組織營造和管理,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破壞或者非法砍伐。”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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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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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將《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第二十二條修改為:“護堤護岸林由河道管理機構組織營造和管理,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破壞或者非法砍伐。”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