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淮南市水工程建設管理條例》的決定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4-06-26 |
發文單位 | |||
文件號 | |||
摘要 |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規劃與設計管理 第三章 施工與質量管理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淮南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對《淮南市水工程建設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十三條“水工程初步設計經批準后,建設單位應當向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報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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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4-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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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規劃與設計管理 第三章 施工與質量管理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淮南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對《淮南市水工程建設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十三條“水工程初步設計經批準后,建設單位應當向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報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