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的決定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4-04-16 |
發文單位 |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 | ||
文件號 | 江蘇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公告第48號 | ||
摘要 | 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于2004年4月1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2004年4月16日 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定對《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刪去第十五條第(七)項。 二、刪去第十七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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