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用水單位水量平衡測試管理規定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88-05-14 |
發文單位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
文件號 | |||
摘要 | 北京市用水單位水量平衡測試管理規定 為加強用水的科學管理,促進節約用水,特作以下規定: 一、凡本市行政區域內實行計劃供水、月均取水量在2000噸以上(含2000噸)的用水單位,均應按照本規定進行水量平衡測試。 月均取水量在2000噸以下的用水單位,應進行合理用水分析工作。 二、市節約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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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88-05-14 |
發文單位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
文件號 | |||
摘要 | 北京市用水單位水量平衡測試管理規定 為加強用水的科學管理,促進節約用水,特作以下規定: 一、凡本市行政區域內實行計劃供水、月均取水量在2000噸以上(含2000噸)的用水單位,均應按照本規定進行水量平衡測試。 月均取水量在2000噸以下的用水單位,應進行合理用水分析工作。 二、市節約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