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汕頭市城鄉水利防災減災工程建設項目責任人的通告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3-12-31 |
發文單位 | 汕頭市人民政府 | ||
文件號 | 汕府[2003]234號 | ||
摘要 | 為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十項民心工程〉的通知》精神,加快我市城鄉水利防災減災工程建設,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順利實現我市基本實現水利現代化宏偉目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建立城鄉水利防災減災工程建設責任制,把我市經省確定的15個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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