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同意連江等14個縣(市、區)列為第四批初級水利化縣(市、區)建設的通知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3-12-30 |
發文單位 |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
文件號 | 閩政辦[2003]158號 | ||
摘要 |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水利廳: 今年以來,各設區市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初級水利化縣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閩政[1999]文198號)精神,推薦上報了要求列為第四批初級水利化縣(市、區)建設的名單。省水利廳根據有關規定進行研究核實后,提出了第四批初級水利化縣(市、區)建設的名單。經省政府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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