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永定河防御洪水方案的批復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3-08-19 |
發文單位 | 國務院 | ||
文件號 | 國函[2003]91號 | ||
摘要 | 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 國務院同意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制訂的《永定河防御洪水方案》,請遵照執行。 防御永定河可能發生的大洪水,關系到北京、天津等城市和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必須予以高度重視。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方案確定的各項任務和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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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3-08-19 |
發文單位 | 國務院 | ||
文件號 | 國函[2003]91號 | ||
摘要 | 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 國務院同意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制訂的《永定河防御洪水方案》,請遵照執行。 防御永定河可能發生的大洪水,關系到北京、天津等城市和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必須予以高度重視。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方案確定的各項任務和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