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關于印發《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長防汛抗旱工作職責》的通知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3-04-24 |
發文單位 | 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 | ||
文件號 | 國汛[2003]1號 | ||
摘要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 1995年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印發的《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長防汛工作職責》,為保障防汛工作的順利開展,奪取抗洪搶險斗爭的勝利發揮了重要作用。1998年,我國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對防汛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作了明確規定。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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