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計劃的批復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3-03-04 |
發文單位 | 國務院 | ||
文件號 | 國函[2003]34號 | ||
摘要 |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東省、河南省人民政府,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科技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交通部、水利部、農業部、人民銀行、環保總局、林業局、旅游局、開發銀行: 環保總局、國家計委《關于請批準<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計劃>的請示》(環發[2003]28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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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3-03-04 |
發文單位 | 國務院 | ||
文件號 | 國函[2003]34號 | ||
摘要 |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東省、河南省人民政府,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科技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交通部、水利部、農業部、人民銀行、環保總局、林業局、旅游局、開發銀行: 環保總局、國家計委《關于請批準<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計劃>的請示》(環發[2003]28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