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吉林省農村水利管理條例》的決定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2-11-28 |
發文單位 |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 ||
文件號 |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98號 | ||
摘要 | 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投入第三章 建設第四章 管理第五章 工程保護第六章 法律責任第七章 附則 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于2002年11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施行。2002年11月28日將《吉林省農村水利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任何單位和個人占用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和工程受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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