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平垸行洪退田還湖移民建鎮工作的通知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2-02-05 |
發文單位 | 湖南省人民政府 | ||
文件號 | 湘政發[2002]3號 | ||
摘要 |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為加快洞庭湖區水患治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總體部署,我省從1998年起在洞庭湖區實施了平垸行洪、退田還湖、移民建鎮。幾年來,各地認真貫徹落實《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平垸行洪、退田還湖、移民建鎮的若干意見》(湘發[1998]17號)精神,保證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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