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水利工程評標暫行辦法(綜合評分法)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2-02-01 |
發文單位 | 襄樊市人民政府 | ||
文件號 | (六)主要設備能力。招標人擬用于本工程施工的主要設備的型號 | ||
摘要 |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的評標工作管理,根據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結合襄樊市水利工程建設的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襄樊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的評標工作采用綜合評分法。評分采用百分制(總分為100分)。分投標文件的完整性和響應性、投標報價及其合理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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