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對外商投資企業緩征河道工程修建維護費的決定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1-02-19 |
發文單位 | 遼寧省人民政府 | ||
文件號 | 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137號 | ||
摘要 |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遼寧省河道工程修建維護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決定》(省政府1999年第112號令)中規定,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含經營性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城鎮職工,應當交納河道工程修建維護費。對企業的征收標準為按上年銷售或者營業收入的1‰計征;對年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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