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初級水利化縣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99-10-31 |
發文單位 | 福建省人民政府 | ||
文件號 | 閩政[1999]文198號 | ||
摘要 | 寧德地區行政公署,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有關單位: 為了促進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提高農業防災抗災能力,九十年代初,我省在全國率先作出了建設初級水利化縣的決定,并在沙縣等6個縣實施了初級水利化縣的試點工作,經過幾年的努力,已通過驗收,由省政府確認。但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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