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海砂開采使用海域論證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99-08-04 |
發文單位 | 國家海洋局 | ||
文件號 | 國海管發[1999]370號 | ||
摘要 | 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海洋廳(局、辦),局屬各單位: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海砂開采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1999〕52號)的精神,規范海砂開采使用海域論證的申請、審批和管理工作,提高海砂開采項目審批的科學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國家海域使用管理暫行規定 ...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