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礦泉水地熱水管理職責分工問題的通知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98-12-16 |
發文單位 | |||
文件號 | |||
摘要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部門“三定”規定下發后,有關部門和地方對礦泉水、地熱水的管理職責分工問題存在著不同認識,使尚未開始機構改革的地方政府無所適從,社會反映強烈,并影響到一些地方法院對礦泉水、地熱水采礦權轉讓案件的審理。為解決這一問題,經中央機構編制 ... |
分享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98-12-16 |
發文單位 | |||
文件號 | |||
摘要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部門“三定”規定下發后,有關部門和地方對礦泉水、地熱水的管理職責分工問題存在著不同認識,使尚未開始機構改革的地方政府無所適從,社會反映強烈,并影響到一些地方法院對礦泉水、地熱水采礦權轉讓案件的審理。為解決這一問題,經中央機構編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