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廣東省取水許可制度與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的修改決定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98-01-18 |
發文單位 | 廣東省人民政府 | ||
文件號 | 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5號 | ||
摘要 | 《廣東省取水許可制度與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省政府1995年7月31日以粵府〔1995〕67號文發布)作如下修改: 1.第十九條修改為:“水電廠發電用水、火電廠的循環冷卻用水、農業灌溉用水、水產養殖和農藥、化肥、農用薄膜生產用水緩征水資源費。具體開征時間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2.第二十一條第三款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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